【襲擊脫罪】被指涉掌摑中二女生30巴 女教師脫罪官指證供存在不可能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10 17:06

最後更新: 2022/11/10 17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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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慧欣(右)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。(陳曉欣攝)

中五女生稱於就讀中二時,因出席合唱團綵排而沒有按指示留堂,在禮堂內遭女教師連環掌摑30巴,女教師否認普通襲擊罪,今(1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被指在逾50名師生面前掌摑事主,卻沒有人目睹或阻止,有內在不可能性,而事主描述的掌摑次數亦有出入,基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兼得訟費。

被告張慧欣(40歲,教師)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,指她於2018年11月30日,在黃大仙一間中學的禮堂内襲擊女子X。

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,X供稱被告掌摑她時,有逾50名合唱團成員及2名老師在禮堂。在場的女音樂老師作供時,確認聽到被告責罵X,當時亦有學生注意到被告和X,故她特別留意X,而X返回綵排時沒有異樣。裁判官認為音樂老師作供坦白直接,接納其證供。

裁判官認為,被告當眾責罵X,繼而先後兩次掌摑X共30巴,不擔心被目睹施襲,過程亦沒有被人阻止,學生也沒有反應,存內在不可能性。

此外,X父得知女兒被摑後沒有即時帶其求醫,反而讓X在翌日重返被打現場出席畢業典禮表演,面對眾多師生,最終在2年後才報警,做法不合理。X在錄取的兩份口供中,分別指被摑10巴和30巴,X父則指女兒向他稱被摑12巴,同樣有內在不可能性。

裁判官續指,X供稱事發後向社工投訴被打,反被社工勸不要報警,又沒有將事件上報學校,實有違常理。基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控方案情指,X在案發當日欠交功課而遭被告勒令留堂,但X選擇了出席合唱團綵排。被告在X綵排前在逾50名學生和2名老師在場下,責怪X不出席留堂,並掌摑X 30巴。X指被掌摑後向社工投訴,卻被勸喻不要報警。X稱被打後面頰紅腫,維持了3天才消退。事發後被告曾向她道歉,並稱「點解我鬧個個人都喊,點解呢個𡃁妹俾我鬧會唔喊嘅,所以我先衝動起上嚟打你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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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